美国战军机频繁进入中国领空抵近侦查,给美国的一些跟班们起了示范效应,例如澳大利亚都敢把飞机贴近中国领空。
原因是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对于进入中国领空的航空器,中国会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国家安全和空中秩序。
说白了,就是不打。既然无性命之忧,何不张狂一些,在国际上也可以显摆一下自己的强势存在呢?这就是像澳大利亚、加拿大这样的国家狐假虎威的底气。
我在想,假如别国飞机进入美国的领空抵近侦查,美国是不是会和我们一样对于涉及领空安全的具体行动,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依据规定的完整、严谨的处置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安全呢?
我认为,中国应该与时俱进地修订《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或制定新的处置条例。对于侵入中国领土的外国军用飞机,处置程序是:警告三次,如果第三次警告无效,不离开中国领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有权击落入侵我领空的外国军机。
维护中国领土领空是中国的主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次警告无效,说明对方的挑衅已经构成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对方的军机及驾驶军机的人员已经成为侵略者,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力消灭侵略者。
对驶入中国领海的舰船也应该做相同的法律规定。
我查了一下,相关国际法是有的:《关于管制空中航行的公约》1919年10月13日,中美等27国在巴黎签署。该公约第一章第1条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的领空拥有完全和专属的主权。基于这项原则,一缔约国的军用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或降落于另一缔约国的领土之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在芝加哥订立。该公约对于国家领空的法律地位做了与《关于管制空中航行的公约》相同的规定,同时在第三条特别明确规定,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许可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美国及其仆从国的军机进入中国领空,违反了这两个国际公约。但美国总是仗着自己强大,公然违反国际法的事例屡见不鲜,给它的仆从国带了一个很坏的头。
这两个老掉牙的国际公约,美国政府恐怕早就把它忘到脑后去了,哪里对它还有约束力呢?而且这两个公约只有原则性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飞越或降落”,那么未经允许强行飞越呢?
这两个公约都该与时俱进,规定未经允许强行飞越他国领空的军用飞机视为入侵他国领空,经三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无效,被入侵国有权击落入侵的军机。
有法可依,依法处置,应该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只有这样,才能阻止美国这样的霸权国家为所欲为,才能彰显国际正义。
注:本文作者为“秦安战略”智库核心成员牟林,为本平台原创作品,欢迎朋友们留言交流,一起网聚智慧、网聚人气、网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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